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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工作者自律公约

2016-05-06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规范音乐工作者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新风,推动社会主义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一、爱国为民。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文化,弘扬中国精神,唱响中国声音。牢记人民是音乐工作者的衣食父母,把人民作为表现主体和服务对象,为祖国抒怀、为人民放歌。

  二、崇德尚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艺术导向,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艺术训练,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坚守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热心公益,踊跃参加各种形式的文艺为民惠民活动,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志存高远,淡泊明志,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把德艺双馨作为毕生追求。

  三、扎根生活。牢固树立生活是艺术创作源泉的观念,自觉摒弃脱离实际、脱离生活、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坚持深入火热的社会生活,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洪流,聚焦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生动实践,从基层一线的源头活水中汲取素材,激发灵感,提升思想境界。

  四、继承创新。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唱响中国梦,讴歌真善美。牢记创作是中心任务、作品是立身之本,尊重原创,鼓励创新,勇于实践,把创新精神贯穿于创作全过程,努力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传世佳作。

  五、敬业奉献。热爱音乐艺术,忠诚艺术理想,坚守艺术良知,追求崇高价值,对音乐事业心存敬畏,对音乐工作积极奉献。严肃认真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弘扬正能量,引人向上、向善、向美,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凝聚起人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力量。

  六、健康批评。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倡导健康的文艺评论,惩劣戒劣、以理服人。坚持正确的文艺导向,弘扬中华美学治学精神,尊重音乐创作的艺术规律,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反对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切实发挥评论对创作的引领和激励作用。

  七、遵纪守法。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坚决禁止“黄、赌、毒、黑”等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端正艺术观念和艺术态度,正确对待评奖、办节、展演中的奖项和名次,既看作品也重人品,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累、不为虚名所绊,不允许吃请托送、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营造出人才出精品走正路、风清气正促繁荣的良好氛围。

  八、勇攀高峰。坚守艺术理想,静下心来、耐住寂寞,精益求精、潜心创作,通过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努力攀登道德高峰和艺术高峰。牢记肩负的历史责任,担当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多样的艺术方式,奏响实现中国梦的时代最强音,认真履行当代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庄严职责。

  各音乐家协会要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动本公约。广大音乐工作者应自觉响应本公约,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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