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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6-12-25            


  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提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命题与审核
  1.命题原则及格式:命题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务处提供的命题格式(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以及按规定的字体、字号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试题应充分反映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深度和广度,着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创新能力。
  2.试题类型:各院(系)应结合专业及学科特点,设置多样化的题型,如各种形式的考核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的客观题、衡量学生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观题等,以全面考查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每门课程应提供至少6套(A、B、C、D、E、F)份量相当的试题,各套试题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并附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上学期已命6套试题以及有卷面库及试题库的课程,可由教研室安排专人根据教学大纲以及今年命题工作的要求对已有试题进行补充修订。
  3.试题卷提交:学校已从上一学期起,期末考试试题、试卷合一。因此,命题教师命题时应在题后给学生留出足够的答题空间。试题卷命好后,命题教师须提交试题卷的电子版并用A4纸打印一份,一并交给教学秘书。
  4.试题卷审核:教学秘书应将命制好的试题卷,先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组长)审核,再经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审核时要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试题卷审核表”(见附件2),经审核合格的试题卷才可作为考试备选试题卷。经签署意见的“陕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试题卷审核表”,单独存档,不再归入试卷袋内。
  5.试题卷选用:经审核合格的试题卷,由各院(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从中抽取一套试题作为本次期末考试的使用试题,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试题卷交接单”(见附件3),然后将所有审核合格的选用试题卷亲自交院(系)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在“交接单”上签字后将其存档。
  二、试题卷的印制、封存
  1.试题启用前属于学校机密材料,各院(系)要建立试题卷泄密责任追究制度。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要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学校保密规定,如有泄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为了便于学生答题、教师评卷,做到直观、方便,学校实行试题、试卷合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制作试题卷(具体要求见附件4)。
  3.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卷印刷、装袋、封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以确保安全、保密。
  4.印制好的试题卷全部用专用试题卷袋装好,密封封面(包头纸)、考场记录表一并放入试题卷袋内。用封条封存并放入试题卷专用保密柜中,试题袋上应标明考试科目、专业、班级、份数等内容。凡涉及文、理科基础教学部2006级专业必修课的考试课程时,相关院系教学秘书在试题卷装袋、密封完成后,于考试的前一天将封存好的试卷袋交给文、理科基础教学部教学秘书,由其保管并于每门课程考试前20分钟分发给监考教师,进行考试。
     三、答题及监考要求
  1.考试时,学生一律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答在其它纸上均无效(考查课程均在专用考查纸上做答)。
  2.考试时学生要如实、认真填写试题卷装订线内院(系)名、班级、姓名、学号、考生类别(民考民、西藏班、新疆班等)、考试日期等内容。
  3.学生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用其它笔做答一律无效。
  4.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监考规则》监考;学生应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如有违纪、作弊者,按《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四、试题卷的装订
  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题卷份数,在缺考考生的试题卷卷首填写考生学号、姓名并注明“缺考”字样,并将所有试题卷按规定装订好。具体装订办法如下:
清点试题卷份数后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排列,按下装订线对齐,在试题卷的上装订线上打三个孔,先将试题卷装订成册,然后将密封封面(包头纸)包好,密封封面装订线与试题卷下装订线对齐,并按密封封面装订线上的孔位打孔。装订时,第一针从左下角开始向下起针,最后回到左下角,系住绳头,并用“线头封签”将绳头密封。
  2.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密封封面(包头纸)上的相关内容及《考场记录表》,然后将装订好的试题卷装入试题卷袋,将《考场记录表》贴在试题卷袋的背面后交院(系)教学秘书。凡涉及文、理科基础教学部2006级专业必修课的考试课程时,由文、理科基础教学部教学秘书负责发放试题卷,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监考教师装订试题卷,并将试题卷于考试结束当天当面交给相关院(系)教学秘书,由院(系)组织评卷、登分等相关后续工作。
  五、试题卷的评阅、登分
  1.为了确保试卷评阅过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学校要求评阅试题卷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体在指定场所流水阅卷(阅卷教师不得少于2人,不得将试题卷带回家中),原则上不允许教师评阅自己主讲班级课程的试题卷(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除外)。评阅试题卷一律用红色笔,做到评判准确,得分有据,加分准确,不得随意提高试题卷分值、扣分或加分。
  阅卷要求如下:
  ①每题都要给出分数,不得打“√”“×”,只得正分,不得负分,将每题得分写在题首左侧得分框内。
  ②各大题分数允许保留一位小数,总分应四舍五入,即最后该门课程总分数须为整数。
  2.试题卷评阅结束后,由评卷教师两人以上(含两人)当场拆封试卷,并将成绩登记在《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见附件5)上。登记成绩用蓝、黑色笔填写(不及格成绩用红色笔填写),且须由登分教师(至少两人)签名,如有改动的地方也要签名。
  3.试题卷评阅、登分完成后,教师要如实填写试题卷袋上“评卷人填写栏”、“登分人填写栏”的相关内容,然后将试题卷装入原试题卷袋内。
  4.评卷教师及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试题卷袋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并按如下要求提交相关《学生成绩登记表》:
 (1)对于学分制管理的学生:a、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校级教考分离的各门课程)须提交两份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交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审核无误后提交,任课教师再从系统中打印《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名,连同评卷教师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同交给教学秘书;b、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须由任课教师提交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名后交给教学秘书。
 (2)对于非学分制管理的学生:所有考试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只须由任课教师提交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给教学秘书即可。
  5.承担公共必修课程的院(系)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试题卷袋交院(系)主管公共课程的教学秘书处,并按如下要求提交相关《学生成绩登记表》:
 (1)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须提交两份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交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审核无误后提交。任课教师再从系统中打印《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名,连同评卷教师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同交给主管公共课程的教学秘书,主管公共课程的教学秘书将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另一份由本院(系)保留存档。
 (2)实行非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其所有课程(公共必修课)只须任课教师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交给主管公共课程的教学秘书即可。主管公共课程的教学秘书将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存档,另一份由本院(系)保留存档。
  另外,主管公共课程的教学秘书应将从系统中打印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和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实行非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加盖公章,并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分发至学生所在院(系)。
  6.各院(系)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须将本院(系)所有学生的由评卷教师手工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份,不含公共必修课相关课程成绩)(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的选修课成绩仅须提交一份打印的《成绩登记表》),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具体要求和归档办法将另行通知)。
  六、学分制管理下网上学生成绩的提交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的考试成绩,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所讲授课程考核成绩的通知》(师教发[2005]112号)要求执行。寒假期间教务管理系统将一直开放,以便学生查阅自己的成绩(非学分制管理的学生成绩请在本院(系)教学秘书处查询)。
  七、试题卷的保管
  1.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秘书要对教师上交的试题卷进行审核,清点试题卷份数是否准确,如试题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不符,则要及时查清问题,确保准确无误。最后以班级为单位并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装订好,装入原试题卷袋内归档(原始试题卷袋、考场记录单等材料一并装入)。
  2.试题卷的安全:要求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咬,以确保试题卷的安全。
  3.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八、教考分离
我校继续实行校、院(系)两级教考分离制度,校级教考分离的管理办法按照师教发[2006]7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执行。院(系)级教考分离考试请参照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几点要求
  1.各院(系)、教学部要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院(系)、教学部考试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
  2.各院(系)、教学部要指定政治素质过硬、保密意识和责任心强的同志管理、印制试题卷,以确保试题卷的安全、完好。
  3.每位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对待考试,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规范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自己所承担的任务,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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