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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一)岗位职责

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院长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音乐专业教学管理和学院科研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协助院长做好全院的科研规划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布置教学任务,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督促和检查教材方面的工作。

三、积极组织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积极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开展活动,认真做好院内的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改革活动,努力开创教学改革的工作。

五、制定本科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主管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对教学人员的使用、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认真研究和分析学院的学科发展形势,密切关注国内外同行在本领域研究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对学院的科研方向和任务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七、做好国家、省部、学校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积极督促各系的科研考核工作,并根据科研情况,对教师的使用、晋升、奖惩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九、督促和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日常教务工作;督促和检查科研秘书做好日常科研工作。

十、处理和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