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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二)岗位职责

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院长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舞蹈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舞蹈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舞蹈专业教材建设规划,督促和检查教材方面的工作。

三、制定本科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院校内、外公演、演出(表演)及其他社会实践工作。

五、和副院长()共同督促和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日常教务工作。

六、处理和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