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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三)岗位职责

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院长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执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的政策、规定。

二、做好研究生招收、录取工作。

三、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督促、检查研究生教学工作。

四、组织做好研究生的论文开题、答辩工作,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学位授予工作。

五、做好导师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

六、督促和检查科研秘书做好日常的研究生工作。

七、处理和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